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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锡中法治副校长、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营致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牵系社会和谐,未成年人的平安出行、健康成长更成为我们共同的心愿。实践中,孩子们出行的交通风险无处不在,部分家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过程中存在的交通不当甚至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驾车人安全还给乘车学生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经梳理,我们发现以下几种风险值得防范

一、盲区风险防范

无论是在小区、停车场还是公路上,未成年人要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玩耍,易被盲区遮挡,进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步行安全风险防范

未成年人走路上学要走人行横道,不能横穿机动车道;不能边走路边看书、边玩手机,拒绝做“低头族”;不仅要自己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同行的家人想要闯红灯时要及时制止,等候绿灯过马路。

三、骑、乘车安全风险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2周岁才能骑车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才能骑车上路。未成年人对于感知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0年71日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孩子们要乘坐合法合规的校车上路,杜绝乘坐黑校车,要坚决抵制严重超额搭载未成年人。

家长,您是孩子的第一守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此,我们呼吁

家长作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应当以身作则,积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向子女普及相关知识,进行交通安全相关教育;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请不要让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乘坐电动自行车后座;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子女出行时,应主动佩戴和为子女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驾驶汽车搭载未成年子女时应将孩子置于后排座位,并系好安全带,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时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需配有儿童安全座椅,不要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骑电动自行车的家长要注意,避免让未成年人电动车踏板和搭载多名未成年人、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骑行、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避免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孩子们上学;

督促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上路;避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骑自行车时不要多人并行,结伴骑行途中不要交谈打闹;提醒并确保未成年子女不坐“黑车”,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玩耍。

遵章守纪,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你和安全“躲猫猫”,事故和你“近”悄悄。居安思危危自小,有备无患患可除,绷紧安全琴弦,才能奏响幸福旋律。只有当我们把平安的种子播进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才能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只有当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筑起安全之墙,孩子才能平安喜乐、健康成长,迎接灿烂的阳光!

 

                                         李营

2020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