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文件
惠教发[2005]10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教育系统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学校,镇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做好2005年度全区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无锡市惠山区人事局文件精神及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5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程序
(一)考核对象:在编在册公民办教职工(含自筹大集体人员)。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方法程序:
1、单位召开年度总结考核动员大会。
2、教职工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不但要述职,还要进行量化测评。
3、主管领导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作出全面、概括、准确的书面评语,并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初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公示。
5、部门、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6、公布考核结果。
二、优秀等次的比例和行政奖励名额
优秀等次的比例仍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掌握,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产生,不得互相占用。行政奖励的比例控制在工作人员总数的5%以内,其中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应控制在1%以内,嘉奖的应控制在4%以内。(具体见指标分配通知)
三、2005年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06年1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动员布置。
2、2006年1月12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3、2006年1月15日,有关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2005年考核工作的几项政策
(一)关于行政奖励问题。
对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合格等次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可给予嘉奖。对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其中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三等功奖励;对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三等功奖励。行政奖励的比例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关于年度考核奖发放的问题。
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规定,优秀等次人员发放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工资额的150%,合格等次人员发放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工资额的100%,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其年度考核奖和下年度的目标管理奖减半发放,对确定为不合格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和下年度的目标管理奖。年度考核奖的构成为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综合补贴。
(三)关于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制度问题。
各级部门要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发出诫勉通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诫勉谈话的结果反馈给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问题。
1、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
(1)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2)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五、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为核心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发扬民主,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年度考核工作要与学校年终总结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考核的质量。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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